前基金经理周英汉在出庭答辩期间曾表示思创乃是为城市丰收教会管理跨界计划而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陈一平对此同样知情而检方今早针对这点盘问陈。
陈在庭上阐明,于2003年的一次会议上,审计师冯道清获知思创正在管理何耀珊的音乐事业,以及跨界计划乃是教会使命。虽然该团队并未明确告诉冯思创乃是特殊目的公司,陈解释冯已得知思创的成立乃是为管理何的音乐事业。其实,审讯过程的证据也显示冯对方瑞家事件的影响知情,他了解到跨界计划必须保持谨慎低调。
陈今天也在庭上表示,CHC董事会同样获知思创的成立乃是为经营何之音乐事业,但他们并没有告知教会执行会员。
检方再来试图证实审计师、教会董事会与执行会员对思创与Firna债券的“双重目的”不知情。陈同意检方说法——债券目的乃是为投资建堂基金盈余资金取得最大回报,以及资助跨界计划。陈在庭上表示,冯、CHC董事会与CHC帐目当时的项目合伙人对思创的双重目的知情;然而只有冯与董事会会员对Firna债券之目的知情。
陈答辩时解释在2007年6月25日的会议上,周英汉与他两人曾通知冯CHC将投资思创,思创则会资助跨界计划。陈也表示,CHC当时的项目合伙人程瑜可看见CHC的投资投入在跨界计划,因为CHC与思创帐目乃经过Baker Tilly审核。至于Firna债券的双重目的,陈在2008年8月的另一次会议上已向冯解释清楚。
今日下午,检方也盘问陈有关周起初拟定的一项计划——缴交预付租金给思创为跨界计划筹集资金。电邮证据显示周、陈与黄玉音讨论该计划。陈在庭上解释,CHC与思创之间已有现存的租赁协议;因此提前缴交租金给思创将让CHC享有折扣,同时允许思创资助跨界。这实为双赢局面,该计划也经由董事会批准。
法院将于明日早上9点30分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