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平坚持教会董事会与基金经理周英汉负责确保债券合法。
今日在庭上,检方力图进一步显示思创在城市丰收教会主任牧师康希与副主任牧师陈一平的掌控之下。
检方提出多项控诉,其中之一为陈与黄玉音自行拟定2007年至2008年四次的思创董事会会议记录为掩盖康与陈替思创做决定的事实。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黄在其电邮中附上思创会议记录请陈提出意见。检方屡次问陈,他没有出席思创董事会议但黄为何请他提出意见。
陈坚持其说法,对他而言,黄之所以问他因为他是管理台湾跨界计划的负责人。检方则指控他逃避问题,因为他“努力”否认他与黄商讨过董事会会议记录内容;陈不同意该指控。
副检察官接下来在庭上出示另一封电邮——周英汉在该电邮里告诉康他与陈已讨论过收购河畔单位的优缺点,并问道他们是否该进行收购。该电邮显示在康给予同意后,周回答他将会与业主进行协商。
陈解释这是该团队的运作过程:康、周与他进行策划与讨论。讨论结束后,周会与业主协商,再来向思创董事钟嘉荣提出该想法。针对此事,钟表示他不希望使用CHC预付租金资助河畔单位的收购,因此该团队另找其他方法。
陈补充道他向思创董事提出该计划时,希望计划能更具体,董事们才可自行斟酌该计划是否可行。他重复他没有掌控思创。
检方向陈提出,思创是为经营跨界计划而成立的CHC特殊目的公司,而思创董事是陈与康希亲自挑选的,因为他们知道董事会完全配合该团队的计划。
陈同意思创的角色是特殊目的公司,但就思创董事的挑选,陈反驳检方说法而且再次解释董事们被挑选是因为他们是教会属灵成熟的会友而且也共享跨界的异象。
检方出示的电邮也显示黄与陈谈到分开思创与CHC之间的会计服务、组织架构和管理。检方控诉陈向审计师隐瞒CHC和思创的关联方身份。陈解释,因为思创的目的不单只为管理跨界计划,它也参与教会建堂项目,因此像黄这样的员工最后不要同时处理CHC与思创帐目。
陈表示,检方坚持被告尝试隐瞒CHC与思创关系的做法其实是被告希望努力达到更好的企业管理。
陈解释这是在过渡期中发生之事——当时思创员工正要搬离教会办公室成立私人有限公司。虽然员工技术能力佳,但未找到合适的管理团队,因此如Suraj这样的教会员工暂时在行政事宜上协助他们。
尽管这过渡期间看似有重叠部分,但陈表示,其实他、黄与其他人都努力做到更好的企业管理;这并非掩饰的作为。
当检方要求陈指明是哪一人确定CHC所投资的债券合法无误,陈证实教会董事会和基金经理周英汉有此集体责任。
审讯将于下周一,4月6日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