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平今天在庭上解释,虽然他与其他被告仰赖何清伟资助跨界计划的承诺,但该承诺只有在2010年为了会计方面的理由以白纸黑字正式记录下来。
今日下午,检方在庭上控诉陈一平制造思创债券乃是可靠投资的假象。
城市丰收审讯进行的这段期间,庭上证据显示何清伟的担保回溯至签署思创债券认购协议的日期。何作为检方证人,在庭上作证时已确认他曾同意担保跨界计划。
检方控诉,被告回溯日期是为制造他们曾考虑过教会利益才投资于像思创这样的亏损公司的假象。
陈不同意;他解释当何签署第一份债券认购协议,这等同于他承诺自己作为思创董事,将履行对CHC的财务义务。
陈表示:何为教会长期会友,他定期忠心纳什一——此乃非契约性的承诺——给教会,何况他已在法律文件上签字,岂不是更会这么做?
检方接着问道为何需要在2010年3月拟定个人担保文件,并将日期回溯至2007年。
陈解释这是为会计方面的理由以白纸黑字正式将何之个人担保记录在案;这与周英汉在庭上的证词吻合。
副检察官指出陈、康希、周英汉和许少毅签署一份“令人费解”的交叉担保,并以此提出被告其实从未有意要何为思创欠CHC的债务负责任;这是因为债券本来就是虚假,但陈否认她的指控。
今早,陈在庭上解释思创有义务偿还思创债券,但康与他有责任确保跨界计划成功。
检方当时问他谁有义务偿还思创债券。陈表明因为跨界计划是康对教会持有的异象,因此他首先有责任确保跨界成功;陈、周与思创董事何清伟则从旁协助他。
陈在思创偿还债券义务和确保跨界计划成功之间做出区别。他解释除了跨界计划的销售收入之外,思创还有其他收入来源。然而,因为思创资金大部分花在跨界计划上,康与他必须确保跨界成功。若计划不成,他们就需要仰赖何和其余团队的协助寻找资金偿还债券。他强调他们绝不会让教会承担亏损。
检方将在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盘问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