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思创投资跨界计划时作出数项最坏的情况假设,陈一平认为这并不触法。这也是他从出庭作证直到今日始终如一的观点。
今天下午检方在庭上出示一封电邮,其内容显示陈和其他人讨论思创若无法从跨界计划获取任何专辑收入该有何对策。
检方注意到被告未提及仰赖何清伟的担保,而是想方设法从CHC转出更多资金,好让思创可继续经营下去。
陈重申:支付给思创的任何费用都为特定的服务目的。他从来不认为他犯下不法的行为,甚至到今日也一样。我在进行投资后,保护该投资,这为何不妥?陈问道。
今天稍早,陈同意康和其本身根据美国跨界计划的需要控制思创债券资金的支取。
陈在检方进行交叉质询时解释,思创董事签署第一份思创债券认购协议时,他们同意可花费的数额──即该计划的预算是1300万新元。除此之外,他们让跨界团队管理资金支取的时间表;该团队也为跨界计划的运作做决定。
检方接着向陈提出:因为他与康操控债券资金的支取而思创董事未参与其中,因此思创债券并不真实。陈不同意。
检方再来出示一封电邮,其内容显示基金经理周英汉说到如果债券到期时专辑销售收入仍未进来,跨界团队首要解决的是偿还思创债券利息。至于本金,他说他们可以重新发行新债券。
陈解释周所谈的乃专辑销售收入还未进来的情况下该如何偿还利息,而非像检方所臆测的──他们心想专辑不会发行,但仍然执行债券认购协议,并认为自己可以不断重新发行新债券。
检方接下来问陈为何他与周虽然不需要承担财务赔偿责任,却想尽方法来偿还思创债券。陈重申城市丰收教会与思创的关系非常密切,教会投资思创时,他要确保教会没有面临任何损失。
检方认为,陈和其他被告藉着聘用费和租金数额操控思创和CHC间的资金流动,其唯一目的就是在财务上支持思创。
陈不同意,他指出教会董事必须批准该金额,思创的员工也必须同意服务提供的费用才可维持稳定的运作。他说道,支付给思创的每一元都必须对应合理的服务。
检方试图声称陈只是编造“托辞”为合理地将资金转入思创,好确保它拥有金钱支付债券利息给教会。
陈为自己辩护并指出庭上证据显示思创员工本身也提出增加聘用费的要求,因教会需要更多人力投入,加上教会所需的其他运作费用。
审讯将于明日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