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审讯焦点为被告掌控Firna债券收入的资金转账。
检方今日与过去几日的盘问方向类似,这次则是为建立Firna债券乃虚假的论点。
检方向被告提出的一点是被告从未向冯道清咨询Firna债券计划。冯在庭上作证时表示他不记得自己曾与被告讨论Firna债券。
检方接着控诉陈“编造故事“声称自己已向冯咨询该计划。
陈不同意并表明自己的确与冯谈过此事,然而他未提供详细解释。
检方尝试证实Firna是被告用来转移教会资金的管道,她指出陈、康希与黄玉音其实负责Firna债券收入的支取,而非债券发行人何清伟。检方立场为该资金本不是让何使用,而真正用途是跨界计划。
陈解释他们这么做是因为何不知道在资助跨界计划上自己应该将资金转到哪家银行以及交易详情为何。审讯证据数次显示何本身有意在财务上支持教会的使命,而何与被告之前的协议乃是将部分资金用在跨界计划上。
因此,虽然债券收入乃是他的资金,他仍然需要陈与黄向他提供相关资讯;陈指出,只因为何接受支取资金的指示并不代表钱不属于他。
检方今早花大部分时间盘问陈有关思创向银行贷款资助河畔单位一事。
陈在其主问中曾表示执行会员在2008年8月10日的常年大会上未获知思创银行贷款因为贷款在常年大会举行前尚未落实。
今早,检方出示康希在2008年7月28日寄出的一封电邮显示当时他们已确认银行贷款计划。陈解释这是因为当时还未有银行提供贷款给思创,因此他以为教会将1800万新元转给思创购买河畔单位,在收购该产业后思创会贷款将1300万新元归还给城市丰收教会。他指出康的电邮与他的证词吻合。
检方再来向陈提出2008年7月与8月的CHC董事会议记录上未记载思创将向银行贷款1300万新元,因此他们的立场是董事会会员其实对银行贷款一事不知情。陈不同意并表示他记得林岭恒在2008年8月3日董事会议之后寄给董事们的电邮显示董事对银行贷款知情。
他也指出,财务经理陈绍云在2008年7月19日的手写笔记上也记载了思创将贷款1280万新元。检方挑战他的说法并提出他们在该会议上和董事们分享的计划是使用预付租金收购河畔单位。既然计划最终有更动,若没有通知他们,他们又怎么会知道思创将要向银行贷款。然而陈坚持其证词,董事会对银行贷款一事知情。
审讯将在明天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