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检方试图证实是陈一平与其他被告提出从城市丰收教会帐目除去债券的想法,陈今日肯定他们这么做因为他们从审计师沈元成的身上得知沈希望从帐目除去债券的印象。
检方今日继续努力显示何清伟无法掌控Firna债券收入——这违背何为检方证人出庭答辩时所提供的证词——庭上证据显示何数次接受被告建议而以此进行银行转帐。
检方问道:钱若属何,为何在转帐前需要咨询黄玉音?
陈解释何不知道美国音乐制作人贾斯汀赫兹(Justin Herz)所需的付款时间表;黄只不过在传达康希从赫兹接收的资讯。陈表示此外何先前早已批准音乐专辑制作的整体预算。
检方接着出示数封与何有关的电邮,然而陈的代表律师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提出反对,因为检方未在何出庭作证时向他提出这些电邮。
检方从而推论被告将建堂基金交给Firna与何是为掌控资金流动将其转至跨界计划。
检方强调,黄与陈提到何用在个人需要的部分债券资金时所使用的字眼是“欠我们的钱”。
陈尝试在庭上解释该邮件的语境。双方的共识为何将使用部分Firna债券收入资助跨界计划。
因此,当何将部分债券资金用在他本人的需要上,黄在协助资金分配时希望确保原本该用在跨界计划的资金被归还。陈在庭上解释,黄用“欠“一字是按照她的说话方式而这没有法律上的意义。
今日下午,检方提出陈与Baker Tilly审计师沈元成在2009年4月9日进行的会议。
检方试图证实在那次会议上,沈不知道在2150万新元的修订思创债券里,第一次思创债券的1300万元被纳入其中。为支持其论点,检方指出林岭恒在会议记录中只注明在2008年10月前支取2150万新元,但完全没有提及1300万元。
陈的回应是,沈与他已经讨论过思创将为收购河畔向银行贷款,并补充到沈同时审核CHC与思创帐目因此他必定能看见1300万元已用在跨界计划上。
当检方提出沈与财务经理陈绍云的证词,陈解释他们没有在那次会议上通知沈因为他以为沈已经对此知情。
之前审讯证据透露,被告决定在思创与Firna债券到期前赎回债券因为他们得知的印象是沈希望债券从CHC帐目除去。
今日,检方尝试证实沈从未说过这样的话或给被告留下这样的印象。
陈为自己辩护时解释,沈虽然没有明确指示他们从帐目上除去债券,但他却曾表示他希望CHC的帐目保持简单。陈表示,他离开该会议时认为沈希望非上市债券从CHC帐目除去因为它们较难被评估。
检方今日继续试图显示是陈主动赎回Firna债券,而并非因为沈在该会议上所说的话。
陈不同意而且他指出自己记得沈在其证词中提到,被告以为他要债券赎回的印象并不为过。
检方出示沈的证词并表明,沈说他们有此印象并不为过——接下来10年时间他必定会不断向他们提问,直到思创债券赎回为止。有关Firna债券,他只不过评论到那是张商业票据,为何不投资上市公司?
陈坚持他与沈开会之后得知的印象是沈希望思创与Firna债券皆从CHC帐目除去。
检方将在下周一,4月13日继续盘问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