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今日下午结束对副主任牧师陈一平12天的交叉质询。
陈一平在接受检方超过两周的交叉质询时,从始至终维持自己在庭上的证词:债券非虚假、审计师沈元成给团队留下他希望非上市债券从帐目中除去的印象、何清伟确实掌控自己的资金、董事会对债券赎回计划知情等其他重点。
今日一开始,检方就继续挑战陈的说法,即审计师沈元成同意使用预付租金抵消修订思创债券的计划。
检方出示一封电邮——财务经理陈绍云概述她与林岭恒和沈开会的结果。林在该会议上与沈分享使用预付租金抵消思创债券的计划。该电邮记录,沈表示他不会干涉教会运作方式,而只需确保会计分录记录妥当。陈表示,他从这封电邮推断沈同意此计划;然而检方却以截然不同的方式解读此电邮。
陈指出沈若对使用预付租金提出异议,该团队绝不会执行此计划。他表示这是他们一贯的作风——向董事会提出计划后,再向审计师咨询;审计师若提出异议,他们就不会执行计划。审计师若认为计划可行,他们才会继续进行。
当检察官进一步追问此事,陈表示审计师若认为他们的计划不妥,但仍旧说自己不会干涉管理层的决定,这完全不合逻辑。因此,这应该是沈认为他们的计划可行,才说董事会可自行决定。
检方再次回溯到陈绍云的电邮并指出,陈绍云向沈提出思创有意赎回债券。检方表示这是给沈提出虚假陈述。陈回应,他当时不在场因此不晓得他们向沈沟通的资讯为何。他后来补充到,周应该已在那次会议之前与思创董事见面,他们也批准赎回思创债券,因此若说思创有意赎回债券并不为过。
检方再来向陈提出,陈不可能从该电邮推断出沈已同意团队使用预付租金抵消思创债券;陈不同意。此时,陈绍云的代表律师谢保罗(Paul Seah音译)起立表示,检方举证时未向陈绍云或林岭恒——两人皆参与和沈进行的会议——出庭作证时提出该问题。
检方在总结其交叉质询时进入到2010年CHC调查展开之前的时期。
当CHC宣布他们收购新达股份,这引起人们在网路上揣测教会资金透过思创转移出去资助何耀珊的音乐事业。
然而,CHC领袖在进行新达交易时签署了保密协议,因此发现自己无法平息谣言。教会当时安排进行特别审核工作为向会友确保教会管理董事会未从新达交易谋利,以及教会没有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这是陈今日在庭上提供的解释。
陈是回应检方提出的指控,亦被告要求进行特别审核工作是为拖延时间,好让被告能“填补”思创“洞口”,并且向当局隐瞒跨界计划的真正资金来源为何。
在审讯今日进入尾声时,检方向陈提出他串谋导致教会认购虚假债券并使用其收入在跨界计划上;陈不同意。
检方也建议债券发行人没有真正的义务因此被告才需确保思创有足够资金偿还。
另外,副检察官指控陈掌控思创,包括操纵董事的提名,好委任那些会为被告所做的决定“盖上橡皮印章”的会友。
陈不同意副检察官的所有陈述,并重申他这两周来提出的诸多解释:CHC与思创一起合作达到共同的目的与宗旨;因此,CHC领袖需要提名成熟、可信和属灵的会友作董事,因为教会将投资大笔金额在这家公司上。陈补充,他们也曾向董事会提出提名名单并做过公开讨论。
陈不同意检方立场,即何清伟与其公司Firna乃是转移资金至跨界计的渠道。陈表示Firna债券收入属于何清伟的资金;他可随意使用。
副检察官也假定陈串谋以未经授权的方式使用教会资金制造债券已赎回的假象。陈回应,该用途并非未经授权因为他们已向教会董事会表明该赎回计划。
副检察官进一步提出使用教会建堂基金资助跨界计划乃是非授权用途,但陈不同意并表示跨界乃是投资。
审讯将于明日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