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辩双方今日在庭上总结陈词。
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音译)资深律师今早指出,检方常常使用判定被告人格的方式来做出举证,期间使用了像“难以置信”、“荒唐”、“表面”这样的字眼,这将分散大家客观判断事实的注意力。
他在庭上提醒大家,检方指控其当事人陈一平将责任推卸给其他被告,这尤其不公平。反而,若要提到逃避责任,这应该是检方证人Baker Tilly审计师冯道清的作为,因为他在出庭作证时几乎什么都记不起来。
辩方团队继续反驳检方的总结陈词并重申,法院必须按照确凿的证据做出判断,而非依据被告的意图做出不诚实的推论。
检方今日在本案的最后几分钟再次试图显示康希与其他被告刻意造成教会损失,检方称他们在知道债券到期时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依然进行思创债券认购交易。
检方的立场是,康一定知道按照另一名被告黄玉音的工作试算表来看,20万张的销量预计带来的收入将无法偿还教会。
然而康始终维持其说法——该团队最终所使用的现金流量预测乃是150万张销量,这意味着思创在债券到期时将能够还清它欠下教会的债务。
代表康的律师唐振辉昨日重申,其当事人的证词始终如一——尽管康知道2006年美国音乐制作人贾斯汀赫兹(Justin Herz音译)起初提供“非常保守”的20万张销量估计,但在2007年签署思创债券认购协议时,该团队最终使用的是150万张销量的估计。
这与陈一平在其主问时的证词吻合,陈同意周英汉说法——黄玉音以20万张专辑销量所拟定的现金流量预算乃是“十分保守、非常保守”的最坏情况打算。黄本身在主问时也表示“这是十分保守、最坏情况的估计”。总的来说,尽管庭上证据显示20万张与150万张专辑销量的不同预测,所有相关被告都同意最后预算乃是按照150万专辑销量预测而拟定。
斯尼华申也在庭上提醒大家法院的基本原则为检方而非辩方有举证责任。他表示:“辩方律师在接到棘手官司的原则不是‘看,这是我们的举证责任、这是毫无疑点的’,因为就这起案件来看,这非常关键。在口供上无人认罪、没有任何一位独立证人可提供显示有罪的事实、庭上无人承认自己有不诚实意图或提出显示有罪的事实。法官大人所有的只不过是一堆可经多方诠释的复杂证据和文件。”
代表黄玉音的资深律师安德烈(Andre Maniam音译)重申其当事人只不过凭善意行事,而且她从来不认为自己乃是串谋造成教会的损失。安德烈问道:若一人以信托人的身份诚实善意的为受益人的利益使用一笔钱,法院是否认为这人不诚实?
陈绍云的辩方律师谢保罗(Paul Seah音译)也补充道,没有任何逻辑或证据可支持其当事人行为不诚实的控诉。
他表示,尽管动机不是刑事控诉的要点之一,但在这起案件起了关键作用,因为就被告有罪与否,缺乏动机为此提出很大的疑点。
谢回应检方控诉——陈绍云的目的是为逃避审计问题,但谢指出这本身不足以促使一位“理性的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一系列犯罪交易为造成教会损失。
周英汉也反驳检方描述其证词为“语无伦次”和“自相矛盾”的说法,他表示只因为他们不明白他的证词,这不代表他们可以“扭曲其证言”。
周表示,这里的核心问题不在于检方认为该做的事是什么,而是被告当下认为该做的事为何。这同样是斯尼华申重申的一点——被告可能行事天真、无知甚至愚蠢,但其中依然没有他们有意加害于教会的证据。
斯尼华申补充道,人们应该因证据确凿而非单靠理论被定罪,并且指出检方有建立毫无疑点的举证责任。
斯尼华申言道:“若要定罪,这应该是建立在事实而非推论上。最重要的是,最后,重点在于你法官大人有机会看见和聆听的被告证词。”
首席地方法官施奇恩预期将在2015年10月21日宣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