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日宣布六人的判刑从21个月至8年不等。法院同意将服刑日期延至明年1月11日。
主审法官施奇恩今日下午宣布CHC审讯判刑时承认本案的确史无前例。
他提出本案的一些特点,这包括被定罪的没有一人享有个人利益、教会最终没有蒙受金钱损失因为所有资金已归还;最后,被告相信他们的作为是为了支持教会。
法官也表示,他们的判刑应该反映被告的法律责任。他解释虚假债券的控状比返程投资的来得严重。因此他判林三项罪名成立,坐牢三年。
康希被控的同样三项罪状也成立,法官判他坐牢八年。作为CHC的领袖和“跨界计划的主要推动人”,法官认为在虚假投资债券的控状上他需承担最大的责任。
陈绍云七项罪名成立,被判坐牢21个月。
至于返程投资的控状,施法官认为前基金经理周英汉的责任最大,因为大家皆依赖他的方向;他判周坐牢六年。
副主任牧师陈一平面对的是10项控状,他被判监禁5年6个月。
财务经理黄玉音同样面对10项控状被判坐牢5年。
六人要求服刑日期延后;法官同意,并将服刑日期延后至2016年1月11日。在那之前,六人可考虑针对定罪裁决及/或判刑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被告辩方律师早前在提出减轻判刑陈情时呈交一封城市丰收教会173名执行会员亲笔签名要求法官宽大处理本案的信件。
唐振辉资深律师在念出信中摘录时表示,虽然会友同意六人因为热切服事跨界计划的异象而逾越了一些界限,但他们不希望任何一人坐牢。
这封信写于11月13日,就在法院于10月21日宣判六人失信罪和做假帐控状罪名成立之后。
唐提出减轻判刑陈情时请法官考虑跨界计划乃是教会的计划,而康希与其他五人相信他们使用教会资金资助教会的使命。他也提出最后教会没有任何金钱的损失。
代表陈一平的斯尼华申(N. Sreenivasan)资深律师表明,建堂基金最终也用在正确的目的上——收购新达股份,其股份的价值也提升了。
教会的小组长和长期会友大多数对审讯的结束表示欣慰,教会现在也可进入下一阶段。
“在看到检方提出的判刑后,我认为法官的判刑是公平的,”小组长李福德表示。“至少这事已告一段落,我们可以从这里往前走。神依然在掌管城市丰收教会。”
一位CHC的长期会友杨丽仪用一个字概括她的心情:宽心。她表示:“宣布了最后判决,这事终于告一段落。法官的确考虑到我们的减刑陈情。”
其他领袖则往前看,我们该如何进入CHC的未来。“让我欣慰的是,审讯终于结束,但我们在进入下一阶段时,必须警醒祷告,整个属灵家庭如此,我们个人也是如此,”小组长郭建豪表示。
另一名小组长颜灵恺也重申:“对我们的领袖、教会和会友而言,这的确是非常艰难的时期。我们要学习的功课很多,这能坚固我们的教会,在未来的日子里炼净我们的信心。接下来,我们需要有清晰的看见。但尤其是今天,最重要的是在祷告中寻求神。这在我们教会不曾改变,也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