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岭恒与康希辩护律师今日在庭上为其当事人的定罪判决提起上诉。
城市丰收审讯中的六名被告,包括教会的主任牧师康希及副主任牧师陈一平今早(9月15日)回到庭上。他们针对透过思创与Firna债券投资误用教会建堂基金资助跨界计划,以及之后的一系列相关“返程投资”交易的罪状提出上诉。他们也对判刑提起上诉。
上诉由赵锡燊上诉法官、吴必理法官和陈成安法官审理。审讯预计将持续到下周三(9月21日)。
代表林岭恒的辩护律师陈伟庆资深律师首先在庭上提交口述陈词。在交易进行时,林作为董事会成员,被控预谋犯下失信罪的三条罪名成立。陈今天表示,主审法官使用的推论并不能绝对证明林知道或参与各项事宜的结论。
其中一个例子是,陈表示,检方使用电邮证据来证明思创债券的收益是借给康希的临时贷款,而且偿还债券的并不是思创,而是其他被控涉嫌同谋的成员,但林并没有参与在这些电邮中。主审法官曾表示,林对此肯定知情,但陈反驳道,林所知道的并不比其他董事会成员更多。
吴法官和陈法官对陈伟庆提出几个问题,当中包括林为Firna债券交易签署的“密函”。这封信的收件人为何清伟,目的是给他的岳父——玻璃器皿厂的合伙人——承诺:若CHC启动债券协议的转换条件,并在拖欠情况下收购Firna 40%的股份,那么CHC将以一美元的价格将股票卖回给Firna。
法官质问,如果林真的如陈所说,未曾参与Firna债券交易,那么为何林会被要求签署这封信。陈告诉法官,前基金经理周英汉曾与林明说自己已经与何清伟交谈,何保证自己不会执行转换条件。林对之前有关Firna债券结构进行讨论的邮件并不知情,也没有参与之后有关债券偿还讨论的电子邮件往来。此外,他以为周会将此信呈交给董事会。他后来也发送电子邮件给教会的前会计师黄玉音,要求她取消转换条件。
陈总结陈词时强调,由于主审法官的判决并不符合无法否定的要求,他的当事人并没有帮助他人犯法,因此应获无罪判决。
在下午的审讯中,康希的辩护律师唐振辉上诉反驳当事人的裁决和八年刑期,并称其为“显然”过度。他在庭上表示,何耀珊的音乐事业等同于跨界计划是众所周知且接受的事实,跨界是教会的使命,而资金也完全被用于履行这一使命。
对于包含CHC财务交易信息细节的管理声明书,唐指出证据不可单独使用——在这次审讯中,这只是如此采用证据的诸多例子之一。
根据唐的说法,主审法官本人也指出城市丰收的审计师在很大程度上了解思创与CHC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由方瑞家事件衍生而来。
唐提出的另一点是有关掌控的问题。主审法官采用了检方的观点:由于康和其他人“掌控”资金,因此债券乃是虚假。在这一点上唐反驳说,康“掌控”资金的证据刚好显明了相反情况。与其将教会的钱直接交于第三方,他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在维护教会,通过由第三方管理教会资金的方式保证了教会投资的健全。
唐的声明中其一关键点是,在判决他的当事人有罪时,主审法官没有交代刑事责任的第二个要素,即被告的“犯罪意图”或“精神状态”,这些都需要有毫无疑问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知道自己犯法,并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不当损失。
唐强调,主审法官在判断和裁决的整个过程中,观察到所有被告方没有牟取私利,所有资金全部用于教会的目的,而且被告显然很爱教会,并不希望造成任何伤害。
他说,失信罪名的成立必须有犯罪行为,即动作或行为,和造成不当损失的犯罪意图。
法院将于明天上午十时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