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最后一天,六位上诉者辩论,检方没有毫无可疑的证实失信罪成立;与此同时,检方要求更长刑期。
不当损失的议题仍是城市丰收上诉案的关键点。
过去五天的上诉听审中,教会到底有没有承受不当损失——这取决于思创和Firna的债券是否真实——一直是辩方和检方之间辩论不休的议题。
在上诉法院最后一天的精彩审讯中,检方一开始呈交其上诉,反对主审法官对六名上诉者的判刑。副检察官列出其要点,包括主审法官未考虑相关的判刑先例;法官未曾考虑阻吓的必要性;他未注重加重量刑的因素,反之太过重视金钱已归还给教会而作出轻判。他也辩论说,法官给予六名上诉者的判刑不足,尤其是周英汉、陈一平和黄玉音。
他要求他们三人与康希同判十一至十二年监禁;林岭恒八至九年监禁;陈绍云五至六年监禁。
检方曾说上诉者“拼命想办法”把钱归还给教会,而这不可算是一种补偿。针对此点,康希的辩护律师陈杰森(Jason Chan音译)今天回应,那不是补偿,而是履行偿还债券的法律义务。他在庭上表示,六名上诉者有意并谨慎地确保所有资金都偿还给教会,并强调他们一直有意归还资金。
陈指出此案件没有先例可循,因为这是声称从慈善机构挪走最大的一笔金钱,但同时也是归还给慈善机构最大笔金钱的一次;另外,此案史无前例的一点是,被告把自己置身险地,只为确保所有的金钱连本带利归还给教会。检方先前曾表示上诉者“赚取印象分”,陈回复此点时表示教会未蒙受亏损,上诉者也未获得个人利益,因此一开始本来就不该被定罪。
代表林岭恒的陈伟庆资深律师表明债券并不虚假,因为如果思创和Firna没办法偿还债券,城市丰收董事和受托人有权力控诉他们。他说道,若债券买卖的双方无意承担该债券的法律责任,才可能构成债券“虚假”。但思创和Firna债券的债券认购协议让教会在两方没有归还金钱时即可对他们提出控诉。
陈绍云的代表律师谢保罗(Paul Seah音译)在庭上呼应斯尼华申(Sreenivasan音译)的说法——检方使用的是“捡樱桃”的采证法。他解释,检方从一千片的拼图中选出丑陋的四片,试图以此说明这是他当事人所做的一切。他反驳检方的陈词,证据BB89不是反映上诉者计划向审计师沈元成隐瞒虚假债券的确凿证据。
谢在庭上表示,检方将陈绍云和周的对话以连续性谈话的方式呈现,但事实上这是截自他们数个月的对话内容。接下来他花心思把每一组对话的上下文显示出来,列明简讯传送时的语境。藉此,他呈现其当事人执行赎回债券计划之前的心态。
谢表示,陈绍云陈明沈对债券的顾虑后,陈一平和其他人听取建议,寻找赎回债券的方法。他们向审计师冯道清询问该赎回计划;这计划就是后来“返程投资”的控状。最后董事会讨论这个计划,陈绍云在其中写下了记录。她知道董事不愿合并,因此她询问周(证物BB89)沈从思创那一端会看到什么时,她担心的是沈会把它看成关联方交易并要求合并,如此一来就披露何耀珊的跨界计划其实是由教会资助。谢论述,她担心的不是债券的合法性,她也没有理由认为赎回计划有任何问题。
基金经理周英汉认为他和其他上诉方相信债券有真实的义务,因此他们才这么努力要确保资金会回到教会。他重申自己从没想过一家公司投资自己所掌控的机构是非法的事,因为过去三十年在金融市场的经验告诉他,在商业界这是可接受的作法。
他声称他“不能接受自己是否合规的检测”,因为新加坡交易所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条例中没有任何准则表示,一家机构掌控另一家机构时,两方之间的交易将无效且非法;上述乃是检方的立场。周也辩论道,他无法遵守检方所设的标准,说他应该预先知道什么是非法的事。他挑战检方,如果真是这样,检方应该在国会上提出他们的论点,阐明该法律。
陈大法官问他是否考虑过其他投资,周回答有。他也指出,在之前的全球次贷危机最颠峰,当大部份股市都下跌百分之六十的时候,教会还是成功地完全赎回其资金,而且连本带利赎回。
代表陈一平的资深律师斯尼华申提出检方将其控诉“反向工程化”。这就是为什么检方证人何清伟和其他的思创董事未经起诉,他们就是据称“盖上橡皮印章”的人。该资深律师说道,事实上检方并没有提及何清伟的证词,证词中表示他有义务偿还Firna 1100万的债券给教会,而且他也履行了这项义务。
该资深律师也在庭上表示,虽然审讯不关乎不当获利,但是检方却试图在上诉时提出此点;然而证据显示何耀珊已经放弃其版税。
斯尼华申论述,由于检方倾向于“反覆无常”和“转移标准”,上诉法官必须“去除”检方“夸张、言过其实”的说词,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斯尼华申提到,教会相信该如何做事,与外人认为事情该如何完成,两者之间自然会不一致。他说道,虽然人们不能因为信心的掩饰而无所顾忌或马虎大意,但信心确实让他们在不同的起跑点上做事。他论述,检方没有权力为教会设立标准。
至于判决,斯尼华申恳请庭上依据上诉者真正该受到的刑罚下判,而非依据现有的量行标准,因为这是史无前例的案件。
斯尼华申也指出,主审法官没有问及债券是否真实的根本问题;因为如果债券是真实的,就没有所谓的假象,因为“真相就是最好的抗辩”。
代表黄玉音的安德烈(Andre Maniam音译)律师总结道,失信罪是个人触法行为,触法者若如主审法官所观察的,主观的相信他们是为教会最大的利益行事,那令教会蒙受亏损的动机必然不存在。
赵大法官今天总结上诉程序时表示,法官小组需要充分考虑各个论点和“数量庞大”的证据,但他们将会尽快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