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制片人要求450万的收费算作不合理;被告人重新制定预算计划确保思创在跨界计划的投资能回本。提及的其他议题有:购买《河畔》一事和仁慈案件促使被告人向审计师冯道清寻求咨询。
今天上午,唐振辉律师在庭上和该当事人康希一同查阅一系列电邮,以此显示康与其团队如何努力拟定预算计划,确保该计划让思创在美国专辑的投资能回本,进而偿还它发行给CHC的债券。
唐律师出示几封2008年7月的电邮,电邮内容显露康如何与其他被告人陈一平、黄玉音和周英汉一同努力做规划以确保思创能够赎回债券,同时也能筹得更多资金资助美国专辑。
电邮首先透露康与贾斯汀赫兹(Justin Herz)——何耀珊美国经纪人——就美国专辑预算做讨论。康曾表示,那时赫兹已聘请创作兼制作人怀克里夫金(Wyclef Jean)“提升”该专辑。金认为专辑必须以亚洲雷鬼的风格重新录制才可让何迎合市场。金也请莉莎埃利斯(Lisa Ellis)——该时索尼音乐的副主席——加入。他们已花费5百万新元制作专辑,现在因为金与埃利斯的加入及专辑风格的更改,就需要另外掏出1340万美元的资金,当中有450万美元是金、埃利斯和第三位合伙人的预支费用。
美国音乐专辑之预算活动
庭上证据显示,陈曾为预算活动拟定不同情况。康表示,他得知若与美国制片人平分利润,思创当面对亏损。
与此同时,陈、黄与周在2008年7月进行的详细电邮讨论显示康了解思创债券赎回期已接近,他们必须偿还资金给城市丰收教会。
康认为美国制片要求的预支费用“不合理”,导致计划估测“失去平衡”。康请赫兹与金和埃利斯洽谈要求两方之间达成更有利的利润分享比例,好让思创获取更优渥的商业回报,投资在该计划的资金也可回本。
康在庭上表示,虽然他出面为美国专辑做协商,但他并非忘记CHC投资1300万元于思创。专辑收入若无法满足其条件,教会可能因此面对亏损。
其他电邮显示黄如何重新拟定赫兹7年预算好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黄计算,金若要求450万美元的咨询费用,利润分享比例必须是思创9成而美国制片人1成,思创才可回本且赚取利润。
最后,当需决定使用较低、更合理的专辑预算或是打造成功专辑将跨界扩展至全球规模,康表示他没有忘记神赐给教会的使命。然而,他不能让思创承担此风险,导致它无法偿还CHC;康声明他会首先考虑到教会。
购买《河畔》房地产
周于2008年7月6日写信给康与陈时建议思创买下《河畔》一楼,再向CHC收取租金,好为思创累积资本。康质问道该栋大楼是否能轻易售出,而周也表示肯定。康指示他们必须请审计师冯道清检阅其企划书并给予建议。
之后,于庭上出示的另一封电邮显示黄在2008年7月9日写信给冯,她问道CHC投资大笔资金于思创,然而思创过去几年仍无力偿还,但每年还是缴付百分之7的高利息给CHC,这是否会有任何问题。
有意让审计师检阅账目
唐出示一连串电邮与黑莓信息显示康要冯检查所有和思创债券有关的交易,并且请他对周提议思创购买《河畔》并向CHC与其他租客收租的想法给予建议。
这是由CHC员工Suraj发起。在仁慈创办人明义被控欺骗、伪造文件及贪污罪名成立后,Suraj传电邮给康指出CHC在企业管理上可能面对的问题。CHC当时预先支付思创聘用费,而思创也同为何的经纪公司。康请Suraj、陈与两名资深管理员工与冯见面,为思创债券交易做内部审核。康解释他要进行调查并解决任何企业管理的问题。
当问及资深领袖当时的想法是什么,康回答,他相信审计师若检查所有和思创有关的交易,这代表标准已达到——在企业管理上也无任何疏忽。他同时要审计师检查发行更多债券资助美国专辑和购买《河畔》的计划。
康进一步解释,他要该团队赶紧与冯见面,因为冯对所有交易知情,是做审核的最佳人选。康同意辩方律师说法——他没有什么好向审计师隐瞒的。
审讯于下午2点15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