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力图证实何清伟的个人担保“不存在”。康希重申,何其实已履行承诺,教会也没有蒙受亏损。
副检察官王守仁向城市丰收教会主任牧师康希进行最后阶段的交叉质询时,力图证实填补“洞口”的计划不包括何清伟。王称个人担保是让印尼商人何清伟做渠道,指定由他归还教会投资于债券的建堂基金,其债券收入则用在跨界计划上。
王的举证根据为个人担保是在2010年签下,但日期却回溯到2007年8月,于第一次支取思创债券资金之前。审讯证据曾透露,周英汉在商业事务局录制口供时说到,是他提出何清伟立下个人担保的想法,因为康认为思创必须偿还教会所借贷给它的资金。
康在庭上表示,何在2002年已做过口头承诺,他将承担跨界一切费用,到了2010年才签署正式个人担保书,这是为了肯定何的承诺。康维持其说法,他在签署“背对背”担保(与周、陈一平及许少毅)支持何时,四人这么做是为他的承诺给予支持和鼓励,同时也准备在金钱上支持他。
康承认,回头看来,个人担保与“背对背”担保日期不该回溯,而应该记录2010年的日期,但指明从2007年8月,甚至是2002年开始生效。
王副检察官再来出示另一封黄玉音、康与钟嘉荣(思创前董事)之间的电邮。该电邮显示他们讨论将教会资金投资在周的基金管理公司AMAC取得固定利率,周再投资该资金取得更高的利率。CHC获得投资本金与固定利息后,AMAC就可使用剩余盈利偿还思创对教会的义务。
康解释该电邮只是他们考虑的一个情景,最终因为钟对该计划感到不自在而没有执行。他们若决定执行该计划,康表示他们也会向律师与审计师咨询确保整个过程正当合法。
何耀珊在2010年5月5日的电邮里问其丈夫康,教会会友若知道教会资金有5成投资在周的公司,他们是否会感到震惊。康在庭上解释该电邮背后的情况,也澄清电邮证实若有必要,他们准备向会友完全公开。
康在写给钟的一封黑莓信息里提议,在填补“洞口”之后,钟与何作为跨界计划的投资人应该与一组人见面,包括严永权律师和冯道清审计师在内。康解释,虽然何从2003年起就是投资人,但他从来没有见过律师与审计师——该会议是让严与冯亲自见过他们已听闻的人物。
副检察官指控,康提议他们见面的目的是让钟与何作为投资人的故事更有说服力。康不同意,他指出这如果真是骗局,他就不会想透露钟与何是投资人。
康曾经在主问时表示,因为调查展开的缘故,耀珊的美国专辑未发行而花在专辑的费用也“付诸流水”。副检察官控诉说,教会已经取得新达为敬拜场地,他们需要资金,因此Firna无法再支取任何资金制作专辑。这代表,CAD调查若没有展开,专辑也不会发行。
康不同意其说法。他表示专辑已完成并预期在2010年8月17日发行。他们只需要额外300至500万资金做专辑宣传。调查展开时,耀珊专辑的发行仍准备照计划进行。
王出示一次与执行会员在2010年3月28日开会处理对思创指控的会议记录,并质问康他为什么没有告诉执行会员有1300万思创债券的事情。
康回答,他并不是想向会员隐瞒什么,但他知道他向会员宣布的事宜会在短时间内流传到外界,而教会会在社交媒体上遭受批评。他解释教会当时正经历非常困难的时候,因为在宣布新达交易后,网路上的回应十分负面,他当时想保护跨界计划和教会。
王出示一封新电邮——这是陈在2010年5月24日写给康的信件。电邮里有一份附件,康解释这是为何与另一名印尼商人罗伊提塔吉(Roy Tirtadji音译)写的思创历史评述。
王表示,该评述给人的印象是,何已支付2008年的1800万花费和2009年的3000万花费。康解释该文件的目的是让何理解他必须为所签署的个人担保承担的责任。
审讯于下午2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