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云证实,CHC董事会会员对思创购买《河畔》产业的相关议题知情,并且在教会早前计划购买《河畔》的真实性与正当性上想法清楚。
对城市丰收财务总监陈绍云而言,建议让CHC收购《河畔》产业“很有道理”,因为教会每年可节省超过1百万元的大笔租金。
这是陈绍云在其律师加南拉美斯(Kannan Ramesh)资深律师就该建议的正当性和商业逻辑提出问题时做出的回应。
今日下午,陈在庭上作证时说道,2008年5月,教会有机会收购《河畔》单位,而CHC当时已经在租用那个地方。
陈绍云的责任是为该机会进行“详细分析”,之后她总结教会若收购该产业,而不是继续租用它,将可节省不少资金。
收购《河畔》一事的提案后来也向CHC董事会会员提起,但在好几名成员认为2100万收购价不合适之后,该计划就搁置下来;他们表示教会应该等到价格下滑后再重新考虑该提案。
拉美斯今日下午的提问证实陈绍云的想法,她当时认为收购《河畔》的确是教会可进行的优良投资。
计划收购《河畔》再次于2008年7月浮现——就在黄玉音、陈一平、周英汉与他人讨论解决思创现金周转问题的时候,那是因为美国音乐专辑延迟发行所造成的问题。
审讯电邮证据显示周建议思创购买《河畔》而非教会——现在价格已滑落至1780万——而思创可将产业租借给教会。
一部分计划是教会将支付思创7年的预付租金。思创有了这笔钱,就可支付地产的订金,同时取得营运资金解决现金周转问题。
拉美斯指出,其当事人在思创现金流量不足的问题上不知情,同时也没有参与引进更多资金的讨论。
之后,陈绍云被嘱咐在2008年7月19日的董事会会议上提出该计划。然而,因为她不在思创现金周转问题的电邮讨论中,她在拟定会议议程时则是按照教会要收购《河畔》的想法而定。
在会议进行时,董事会会员讨论结果是让思创——而非教会——收购《河畔》,并应向银行贷款资助该收购计划。
陈绍云证实,教会董事会对于思创将向教会收取预付租金(后来正式定为预付租金许可协议)的计划同样知情。检方宣称预付租金许可协议,同思创与Firna债券交易,皆为虚假。
此外,董事会会员也得知,CHC可选择在7年内以原价(1780万元)收购《河畔》,这是为了保护教会利益。
拉美斯试图显示,虽然陈绍云没有参与早前有关透过《河畔》解决思创现金周转问题的讨论,她与董事会会会员同样得知思创购买《河畔》的新提案。她后来在预备会议记录时也将相关修改加入其中。
审讯于下周一早上9点30分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