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上周城市丰收上诉的主要辩论。
城市丰收一案过去两周再次因检辩双方提出上诉而登上媒体头条。施奇恩区域法官于2015年11月经开审三年长达140天的审讯后判六人罪名成立,该上诉在近一年后开审。
康希被判八年监禁;其余五人——陈一平副主任牧师、前财务经理黄玉音和陈绍云、前教会投资委员会成员林岭恒及前基金经理周英汉则各判21个月至六年监禁不等。
检方要求五年至十二年的刑期,比原来已判的21个月至八年更长;辩方则诉请宣判无罪,而且无须判刑。
上诉案在高等法院进行,从9月15日起直到21日止,一共为期五天。三人法官小组包括赵锡燊上诉法官、吴必理大法官和陈成安大法官。
为了支持六人无罪的论点,辩护团队指出施奇恩法官结论中的“特点”:
“……被告并未获取私利,也未计谋获取私利。”
“CHC最终的确未承受财务损失,因为金钱已经归还。”
“我也要指出,被告相信他们正完成一项获得教会支持的目标。”
这项个人信念是赵大法官提出的主要重点,也引起双方激烈的辩论。
康希和陈绍云的代表律师——唐振辉和谢保罗(Paul Seah音译)论道,检方无法证明“犯罪意图”或不诚实动机——为取得不当获利或造成亏损——毫无疑问的存在。依据新加坡刑事法典,在失信罪的控状下,“犯罪意图”是罪名成立的必要条件。
因此,失信罪的控诉,和相对应的作假帐控诉,都应该被推翻。
检方则重申,不当使用等同企图造成不当损失;这是主审法官认同的观点,尽管他指出六名上诉者乃依据他们认为对CHC最有益的方式来做事,并且无意造成亏损。
有关检方对六名上诉者行事动机的立场,赵大法官向检方提出质问:“……若要构成刑事罪,诚信是重要的元素和成份……我想你应该要问:若做一件事对某个人毫无意义,他为何要这么做?”
检方回答:“从某个方面来看,你可以说他们的目的是利他行为,为的是促进教会目标。但我要问,到底利他的成份有多少,又有多少成分该归因于获得个人成就——简单来说,因为可以成就某事而提升自己的印象分?”
辩方因此反驳,检方这是在影射上诉者已获得私利,与他们先前采取上诉者未获得私利的立场相矛盾。
检方所坚持的是,六名上诉者单方面地决定将建堂基金使用在一项未授权的用途上,尽管该“使用”方式是教会董事和会众全面支持的目标。
副检察官以一项比喻质问大家对跨界计划的广泛支持,他这么说:“如果我说我要送给你一辆法拉利,完全免费,你很可能会接受,毕竟是免费的!但如果我说我要送给你一辆法拉利,但是我要用你的钱来支付,你可能就不那么支持我送你法拉利的这个想法了。”
检方的另一项控诉是,六名上诉者从未想过让教会取回资金;因此其立场乃认为思创和Firna债券皆是虚假投资。
庭上也再次提及社会大众批评六名上诉者如何精心策划,以“挥霍过度”的方式使用教会2400万的建堂基金。
针对此点,辩方指出这笔钱最终是连本带利地归还给教会;如果教会使用“较省钱”的方法来传福音,如陈大法官在听审中提出使用电视广告或平面广告,那这就不可能发生。
检方提出上诉要求延长刑期时,指出主审法官未考虑相关的判刑先例,也未曾考虑阻吓的必要性。
检方提出上诉要求延长刑期时,指出主审法官未考虑相关的判刑先例,也未曾考虑阻吓的必要性。
斯尼华申称这为“非常独特的情况”,他试图以音乐剧悲惨世界(Les Miserables)来描述其观点——“雨果(Victor Hugo)试着把贾维尔警官(Inspector Javert)和主教代表的两种极端呈现出来。他们一人显出极度的慈悲,超越法院所能及的。但另一人代表的是法律的另一极端,根本没有将罪犯纳入考量。”
他向诸位法官提出请求,对于未有最低量刑的罪行——不同于勒索、抢劫、吸毒、持械抢劫者——法院须回头看判刑的最基本原则:被告究竟该承受怎样的刑罚?